诗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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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得意如芳草。日日春风好。拔山力尽忽悲歌。饮罢虞(yú)兮从此、奈君何。

以前当年虞美人过着轻歌曼舞的生活,好象芳草天天得到春风吹拂,自由自在地滋长繁荣,过着无拘无束的美好生活。项羽刚愎自用,屡犯错误,终于招致了垓下之围。在四面楚歌声中,他痛饮悲歌,高唱的哀歌,和虞美人诀别。虞美人为了忠贞于爱情,不愿入汉宫受辱,也就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唱完和歌而自刎。

虞美人:词牌名;原为唐教坊曲,后用为词牌名。虞美人草:雅州名山县,出虞美人草。如鸡冠花。叶两两相对,为唱《虞美人曲》。

人间不识精诚苦。贪看青青舞。蓦然敛(liǎn)(mèi)却亭亭。怕是曲中犹带、楚歌声。

虞美人宁愿死去化为草,以死来保持自己对项王的忠诚,想以死来报答项王对自己的恩爱。她这种心意,十分精诚,也十分痛苦。可所有人有谁知道她、体惜她呢?绝大多数人都是好德不如好色,贪看和赞赏她临风而舞的优美姿态。众人正在贪看和赞美虞美人草翩翩起舞的娇姿艳态时,她忽然收敛舞袖,停止舞蹈,笔挺地站着不动。恐怕是伴奏的舞曲还带有楚歌的声音,使她伤感往事而不愿再舞了吧?

青青:茂盛貌。亭亭:孤立无依之貌。

词的上片写霸王别姬,是用对比手法来写的。开头两句写项羽春风得意,言其当年在全国反抗暴秦的浪潮中乘机起事,犹如芳草应运而生,春风得意,枝繁叶茂,成为西楚霸王,天下无敌。这两句以芳草喻项羽,既生动形象,富有诗情画意,又贴近词题,颇为得体。“拔山”承上启下,写其由强变弱,由盛转衰,化用项羽的悲歌,浑化无痕,并巧妙地引出结尾二句。“饮罢”二句写霸王别姬。言帐饮之后,彼此分离,而虞姬何以对待项羽呢?言外之意是说她只有以死酬知己,相从于地下,这就自然地过渡到下片去。 词的下片咏虞美人草。“人间”二句言虞美人草为虞姬精诚所化,听到虞美人曲,就应拍而舞,千载之下,犹见其对项羽的精诚,世人不理解这一点,只是“贪看青青舞”,则辜负了虞美人的一片苦心。“暮然”句写虞美人草停止舞动。在这里,作者使用“敛袂”,写虞美人草静止不动,犹如美人整整衣袖,停止歌舞,既增加了意趣,又让人觉得格外生动。为什么虞美人停止舞动?“怕是曲中犹带、楚歌声”,引起虞姬怀旧情绪而不忍卒舞,用拟人笔法和心理描写的方式,推想虞美人草不舞的原因,赋予虞美人草以人的感情色彩,含蓄蕴藉,真挚动人。 总观全词,作者对虞美人草的遭遇是惋惜的,对虞美人草的品格是赞赏的。联系作者身世和南宋情况来看,作者是想借此词来讽刺和规劝南宋君臣不要沉溺于歌舞生活,招致亡国杀身之祸,而应发奋图强,收复失地,重振国威。同时,作者也是借此词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悲愤。因此,这首词写得既豪放又婉约,是咏物词中的妙品。

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算来著甚干忙。事皆前定,谁弱又谁强。且趁闲身未老,尽放我、些子疏狂。百年里,浑教是醉,三万六千场。

微小的虚名薄利,有什么值得为之忙碌不停呢?名利得失之事自由因缘,得者未必强,失者未必弱。赶紧趁着闲散之身未老之时,抛开束缚,放纵自我,逍遥自在。即使只有一百年的时光,我也愿大醉它三万六千场。

思量。能几许,忧愁风雨,一半相妨,又何须,抵死说短论长。幸对清风皓(hào)月,苔茵展、云幕高张。江南好,千钟美酒,一曲满庭芳。

沉思算来,一生中有一半日子是被忧愁风雨干扰。又有什么必要一天到晚说长说短呢?不如面对这清风皓月,以苍苔为褥席,以高云为帷帐,宁静地生活。江南的生活多好,一千钟美酒,一曲优雅的《满庭芳》。

蜗角:蜗牛角。比喻极其微小。蝇头:本指小字,此取微小之义。些子:一点儿。浑:整个儿,全部。

(尽放我一作:须放我) 这首《满庭芳》以议论为主,夹以抒情。上片由讽世到愤世,下片从自叹到自适。它真实地展现了一个失败者复杂的内心世界,也生动地刻画了词人愤世宿和飘逸旷达的两个性格层次,在封建社会中很有典型意义。 词人以议论发端,用形象的艺术概括对世俗热衷的名利作了无情的嘲讽。功名利禄曾占据过多少世人的心灵,主宰了多少世人喜怒哀乐的情感世界,它构成了世俗观念的核心。而经历了人世浮沉的苏轼却以蔑视的眼光,称之为“蜗角虚名、蝇头微利”,进而以“算来著甚干忙”揭示了追名逐利的虚幻。这不仅是对世俗观念的奚落,也是对蝇营狗苟尘俗人生的否定。词人由世俗对名利的追求,联想到党争中由此而带来的倾轧以及被伤害后的自身处境,叹道:“事皆前定,谁弱又谁强。”“事”,指名利得失之事,谓此事自有因缘,不可与争;但得者岂必强,而失者岂必弱,因此页无须过分介意。这个思想来自老子。《老子》说:“柔弱胜刚强。”(第三十六章)又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第七十八章)这就是“谁弱又谁强”一句的本意。一方面,“木强则折”(第七十六章);一方面,“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忧”(第八章),苏轼领会此意,故“得罪以来,深自闭塞,···不敢作文字”(黄州所作《答李端叔书》)。“饮中真味老更浓,醉里狂言醒可怕”(《定惠院寓居月夜偶出》),是他这个时期自处的信条。所以,“且趁闲身未老,尽放我、些子疏狂。百年里,浑教是醉,三万六千场。”意图在醉中不问世事,以全身远祸。一“浑”字抒发了以沉醉替换痛苦的悲愤。一个愤世嫉俗而以无言抗争的词人形象呼之欲出。 下片于自叙中夹以议论。“思量,能几许”,承上“百年里”说来,谓人生能几;而“忧愁风雨,一半相妨”,即李白“为欢几何”之意。“风雨”自指政治上的风风雨雨,所“妨”者是人生乐事。陆游《假日书事》诗所云“但嫌尤畏(尤才畏讥)妨人乐”,即是此意。苏轼一踏上仕途便卷入朝廷政治斗争的漩涡,此后命途多难,先后排挤出朝,继又陷身大狱,幸免一死,带罪贬逐,昔时朋友相聚,文酒之欢,此时则唯有“清诗独吟还自和,白酒已尽谁能借。不惜青春忽忽过,但恐欢意年年谢”(《定惠院寓居月夜偶出》)。当此时,词人几于万念皆灰。“又何须抵死,说短论长”,是因“忧愁风雨”而彻悟之语。他的《答李端叔书》中有一段话可作为这两句词的极好注解:“轼少年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既及进士第,贪地不已,又举制策,其实何所有。而其科号为‘直言进谏’,故每纷然诵说古今,考论是非,以应其名耳。人苦不自知,既已此得,因以为实能之,故哓哓至今,坐此得罪既死,所谓“齐虏以口舌得官”,真可笑也。然世人逐以轼为欲立异同,则过矣。妄论利害,才说得失,此正制科人习气。譬之候虫时鸟,自鸣自已,何足为损益。”可见“抵死(老是)说短论长”之要不得。词人自嘲自解,其中实又包含满肚子不平之气。下面笔锋一转,以“幸”字领起,以解脱的心情即景抒怀。造物者无尽藏的清风皓月、无际的苔茵、高张的云幕,这个浩大无穷的现象世界使词人的心量变得无限之大。那令人鄙夷的“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的狭小世界在眼前消失了,词人忘怀了世俗一切烦恼,再也无意向外驰求满足,而愿与造化同乐,最后在“江南好,千钟美酒,一曲《满庭芳》”的高唱中,情绪变得豁达开朗,超脱功利世界的闲静之情终于成为其人生的至乐之情,在新的精神平衡中洋溢着超乎俗世的圣洁理想,词人那飘逸旷达的风采跃然纸上。 苏轼在词中擅长抒写人生。他高于一般词人之处,在于他能从人生的矛盾、感情的漩涡中解脱出来,追求一种精神上的解放,正因如此,苏轼描写的人类心灵就比别人多一个层次。这也是他的词能使人“登高望远”的一个重要原因。 词人重在解脱,在感情生活中表达了一种理性追求,故不免要以议论入词。此首《满庭芳》便表现出这一特色。词人“满心而发,肆口而成”,意显词浅,带有口语化的痕迹,似毫不经意,然又颇具匠心。

於潜僧绿筠轩
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

宁可没有肉吃,也不能让居处没有竹子。

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

没有肉吃不过人会瘦掉,但没有竹子就会让人变庸俗。

人瘦尚可肥,士俗不可医。

原因是人瘦还可变肥,人俗就难以医治了。

旁人笑此言,似高还似痴。

旁人若果对此不解,笑问此言:“似高还似痴?”

若对此君仍大嚼,世间那有扬州鹤?

那么请问,如果面对此君(竹),仍然大嚼,既要想得清高之名,又要想获甘味之乐,世上又哪来“扬州鹤”这等鱼和熊掌兼得的美事呢?

此君:用晋王徽之典故。扬州鹤:语出《殷芸小说》。

这首诗是借题“於潜僧绿筠轩”歌颂风雅高节,批判物欲俗骨。诗以议论为主,但写得很有风采。 据《晋书·王徽之传》记载,王羲之的儿子王徽之,为人高雅,生性喜竹。有一次,他寄居在一座空宅中,便马上令人种竹。有人问其原故,他不予正面解释,“但啸咏指竹曰:‘何可一日无此君!’”这“可使食无肉,不可居无竹”便是借此典而颂于潜僧。因为典故中有着那样一位风采卓异的形象,诗入又用了“可”、“不可”这样的选择而肯定的语气,一位超然不俗的高僧形象便立刻跃然纸上。 “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是对“不可使居无竹”的进一步发挥。它富哲理,有情韵,写出了物质与精神、美德与美食在比较中的价值;食无甘味,充其量不过是“令人瘦”而已;人无松竹之节,无雅尚之好,那就会“令人俗”。这既是对于潜僧风节的赞颂之语,也是对缺乏风节之辈的示警。接着用“人瘦尚可肥,俗士不可医”申足此意,就更鞭辟入里。一个人,最重要的是思想品格和精神境界。只要有了高尚的情操,就会有松柏的孤直,梅竹的清芬,不畏强暴,直道而行,卓然为人;反之,就会汲汲于名利,计较于得失,随权势而俯仰,视风向而转移,俗态媚骨,丑行毕现。这种人,往往自视高明,自以为得计,听不进奉劝,改不了秉性,所以诗人说这种“俗士不可医”——医之无效。 以上为第一段。这一段的特点是:出语精警,议论精辟,发人深省。 文似看山不喜平。上面全是诗人议论,虽出语不凡,但若直由诗人议论下去,便有平直之嫌,说教之讥。因而下段重开波澜,另转新意。由那种“不可医”的“俗士”站出来作自我表演,这就是修辞学中的“示现”之法:“旁人笑此言:‘似高还似痴’”这个“旁人”,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俗士”。他听了诗人的议论,大不以为然;他虽然认为“不可使居无竹”是十足的迂阔之论,腐儒之见,但在口头上却将此论说成“似高、似痴”,从这模棱两可的语气里,显示了这种人世故、圆滑的特点;他绝不肯在论辩中作决绝之语而树敌。 下面是诗人对俗士的调侃和反诘:“若对此君仍大嚼,世间那有扬州鹤!”诗意谓:又想种竹而得清高之名,又要面竹而大嚼甘味,人间何处有“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这等美事。名节高的人难得厚富,厚富的人难得名高;做官的人无暇学仙,得道的人无暇做官;食肉的人无高节,高节的人不食肉;两种好处都不能兼得,多种好处就更不能兼得了。 这首诗以五言为主,以议论为主。但由于适当采用了散文化的句式(如“不可使居无竹”、“若对此君仍大嚼”等)以及赋的某些表现手法(如以对白方式发议论等),因而能于议论中见风采,议论中有波澜,议论中寓形象。苏轼极善于借题发挥,有丰富的联想力,能于平凡的题目中别出新意,吐语不凡,此诗即是一例。

焚书坑
竹帛(bó)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suǒ)祖龙居。

焚书的烟雾刚刚散尽,秦始皇的帝业也随之灭亡,函谷关和黄河天险,也锁守不住始皇的故国旧居。

竹帛:代指书籍。烟销:指把书籍烧光。帝业:皇帝的事业。这里指秦始皇统治天下,巩固统治地位的事业。虚:空虚。关河:代指险固的地理形势。关:函谷关。河:黄河。空锁:白白地扼守着。祖龙居:秦始皇的故居,指咸阳。祖龙:代指秦始皇。

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焚书坑的灰烬还没冷却,山东群雄已揭竿起义,起义军领袖刘邦和项羽,原来都不读书!

山东:崤函之东。一说指太行山之东,即为秦始皇所灭的六国旧有之地。刘项:刘邦和项羽,秦末两支主要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不读书:刘邦年青时是市井无赖,项羽年青时习武,两人都没读多少书。

这首诗就秦末动乱的局面,对秦始皇焚书的暴虐行径进行了辛辣的嘲讽和无情的谴责。 公元前213(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奏议,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搜集焚毁儒家《诗》、《书》和百家之书,令下之后三十日不烧者,罚作筑城的苦役,造成中国历史上一场文化浩劫。 焚书坑据传是当年焚书的一个洞穴,旧址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南的骊山上。章碣或者到过那里,目之所触,感慨系之,便写了这首诗。 诗一开始就接触主题。首句用略带夸张的语言揭示矛盾:竹帛化为灰烟消失了,秦始皇的帝业也就跟着灭亡了,好像当初在焚书坑里焚烧的就是他的嬴氏天下。这一句夹叙夹议,明叙暗议,有实有虚。“竹帛烟销”是实写,有形象可见。“竹帛”是古代写书的材料,这里指书。“帝业虚”是虚写。这种虚实相间的表现手法极富韵致。 次句就“帝业虚”之意深进一层,说是虽然有关河的险固,也保卫不住秦始皇在都城中的宫殿。“关河”主要指函谷关与黄河,当然也包括其他关隘、河流,如散关、萧关、泾河、渭河、崤山、华山等。贾谊《过秦论》:“秦地被山带河以为固,四塞之国也。”说“关河”,便概括一切可以倚恃的地理险阻。秦都咸阳四周虽有这许多关山河川包围着,但仍然锁守不住,所以《过秦论》又说:“秦人阻险不守,关梁不阖,长戟不刺,强弩不射。楚师深入,战于鸿门,曾无藩篱之艰。”再坚固的“篱笆”也挡不住起义军队的长驱直入。诗以“关河空锁祖龙居”一句总括了整个秦末动乱以至秦朝灭亡的史实,言简意深;并且以形象示现,把“帝业虚”这个抽象的概念写得有情有景,带述带评,很有回味。“祖龙”指秦始皇。这里不用“始皇”而用“祖龙”,决非单纯追求用典,而是出于表情达意的需要。《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一项传说:始皇三十六年,有神人对秦使者说:“今年祖龙死。”使者回报始皇,始皇听了,好久不讲话,过后自作解释说:“祖龙者,人之先也。”秦始皇一心要做子孙万代诸“龙”之祖。而此时江山易主,“祖龙”一词正话反用,又添新意成了对秦始皇的绝妙讽刺,而且曲折有文采,合乎诗歌用语韵味。 第三句点题,进一步用历史事实对“焚书”一事做出评判。秦始皇和李斯等人把“书”看成是祸乱的根源,以为焚了书就可以消灾弭祸,从此天下太平。结果适得其反,嬴秦王朝很快陷入风雨飘摇、朝不保夕的境地。“未冷”云云是夸张的言辞,旨在突出焚书行为的乖谬,实际上从焚书到陈胜吴广在大泽乡首举义旗,前后相隔整整四年时间。 末句抒发议论、感慨。山东之乱持续了一个时期,秦王朝最后亡于刘邦和项羽之手。这两人一个曾长期在市井中厮混,一个出身行伍,都不是读书人。可见“书”未必就是祸乱的根源,“焚书”也未必就是巩固“子孙帝王万世之业”(《过秦论》)的有效措施。说“刘项原来不读书”,而能灭亡“焚书”之秦,全句纯然是揶揄调侃的口吻,包含着极为辛辣的讽刺意味。从“竹帛”写起,又以“书”作结,首尾相接如环,显得圆转自然。 议论性的诗歌,既要剖析事理,又要显示意象,委实很不容易。这首诗采用了近乎喜剧的表现手法:揭示矛盾,使秦始皇处于自我否定的地位。这样写表面似乎很委婉,很冷静,其实反对的态度和憎恶的感情十分鲜明。如果说这就是“怨而不怒”的表现,那么,它也不失为一种成功的艺术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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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独酌·其二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

天如果不爱酒,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

酒星:古星名。也称酒旗星。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quán)

地如果不爱酒,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

酒泉:酒泉郡,汉置,在今甘肃省酒泉市。传说郡中有泉,其味如酒,故名酒泉。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天地既然都喜爱酒,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

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

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

既然圣贤都饮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

大道:指自然法则。

但得酒中趣(qù),勿为醒者传。

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

酒中趣:饮酒的乐趣。

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开头从天地“爱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再得出“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的结论。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爱酒,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诗中说:“”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桐叶封弟辨
古之传者有言: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曰:“以封汝。”周公入贺。王曰:“戏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戏。”乃封小弱弟于唐。

古书上记载说:周成王把削成珪形的桐树叶跟小弟弟开玩笑,说:“把它封给你。”周公进去祝贺。成王说:“我是开玩笑的。”周公说:“天子不可以开玩笑。”于是,成王把唐地封给了小弟弟。

传者:书传。此指《吕氏春秋·重言》和刘向《说苑·君道》所载周公促成桐叶封弟的故事。成王:姓姬名诵,西周初期君主,周武王之子,十三岁继承王位,因年幼,由叔父周公摄政。小弱弟:指周成王之弟叔虞。

吾意不然。王之弟当封邪,周公宜以时言于王,不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不当封邪,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戏,以地以人与小弱者为之主,其得为圣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从而成之邪?设有不幸,王以桐叶戏妇寺,亦将举而从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设未得其当,虽十易之不为病;要于其当,不可使易也,而况以其戏乎!若戏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suì)过也。

我认为事情不会是这样的,成王的弟弟应该受封的话,周公就应当及时向成王说,不应该等到他开玩笑时才用祝贺的方式来促成它;不应该受封的话,周公竞促成了他那不合适的玩笑,把土地和百姓给予了小弟弟,让他做了君主,周公这样做能算是圣人吗?况且周公只是认为君王说话不能随便罢了,难道一定得要遵从办成这件事吗?假设有这样不幸的事,成王把削成珪形的桐树叶跟妇人和太监开玩笑,周公也会提出来照办吗?

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周朝开国大臣。唐:古国名,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一带。不中之戏:不适当的游戏。苟:轻率,随便。妇寺:宫中的妃嫔和太监。举:指君主的行动。病:弊病。遂:成。

吾意周公辅成王,宜以道,从容优乐,要归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为之辞。又不当束缚之,驰(chí)(zhòu)之,使若牛马然,急则败矣。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是直小丈夫缺(quē)缺者之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凡是帝王的德行,在于他的行为怎么样。假设他做得不恰当,即使多次改变它也不算是缺点,关键在于是不是恰当,恰当就使它不能更改,何况是用它来开玩笑的呢!假若开玩笑的话也一定要照办,这就是周公在教成王铸成过错啊,我想周公辅佐成王,应当拿不偏不倚的道理去引导他,使他的举止行动以至玩笑作乐都要符合“中庸”之道就行了,必定不会去逢迎他的过失,为他巧言辩解。又不应该管束成王太严,使他终日忙碌不停,对他像牛马那样,管束太紧太严就要坏事。况且在一家人中父子之间,还不能用这种方法来自我约束,何况名分上是君臣关系呢!这只是小丈夫耍小聪明做的事,不是周公应该采用的方法,所以这种说法不能相信。

道:指思想和行为的规范。从容:此指举止言行。优乐:嬉戏,娱乐。大中:指适当的道理和方法,不偏于极端。辞:解释,掩饰。驰骤:指被迫奔跑。自克:自我约束。克,克制,约束。直:只是,只不过。缺缺:耍小聪明的样子。缺,原文“垂夬”。

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

有的史书记载说:“封唐叔的事,是史佚促成的。”

唐叔:即叔虞。史佚:周武王时的史官尹佚。史佚促成桐叶封弟的说法,见《史记·晋世家》。

本文论述了大臣应如何辅佐君主这一问题。通过桐叶封弟的典故,作者批评了君主随便的一句玩笑话,臣子也要绝对服从的荒唐现象,主张不要盲从统治者的言行,要看它的客观效果。在封建时代,发表这样的观点需要非同一般的胆识。 “桐叶封弟”是流传很久的一个典故。在“君权神授”的谬论横行的时代,君主具有无上的权威,君主的言行被绝对化了。“天子无戏言”、“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之类的口头禅就是绝好的说明。作者在本文中虽然批评的是周公,实际上是借题发挥,其主旨是说明对君主的一言一行要从实际效果上来观察,而不应盲从。这种观点无疑是进步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此文在写作上很有特色。作者首先扼要地介绍了“桐叶封弟”的史料。然后斩钉截铁地亮明了自己的态度:“吾意不然。”接着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封”或“不当封”,而不在于这是谁的意图。最后提出了周公应该用什么方式来辅佐成王。全文丝丝入扣,有破有立,立论明确,读后令人为之叹服。特别是结尾的“或曰”一句,使全文的论证留有余地,更是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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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黄生借书说
黄生允修借书。随园主人授以书,而告之曰:

读书人黄允修来(向我)借书。我把书交授给他并且告诉他说:

生:古时对读书人的通称。授:交给,交付。

书非借不能读也。子不闻藏书者乎?七略、四库,天子之书,然天子读书者有几?汗牛塞屋,富贵家之书,然富贵人读书者有几?其他祖父积,子孙弃者无论焉。非独书为然,天下物皆然。非夫(fú)人之物而强(qiǎng)假焉,必虑人逼取,而惴(zhuì)惴焉摩玩之不已,曰:“今日存,明日去,吾不得而见之矣。”若业为吾所有,必高束焉,庋(guǐ)藏焉,曰“姑俟(sì)异日观”云尔。

书不是借来的就不能(认认真真地)去读。你没听说过那些藏书的人(是怎样读书)吗?《七略》(我国最早的图书目录分类著作,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七部)、《四库》(唐朝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的藏书,有《经》、《史》、《子》、《集》四库。这里《七略》、《四库》都指内府藏书),是天子的藏书,然而天子中读书的人有几个呢?那些搬运起来使牛累得流汗,放在家里塞满了屋子的,是富贵人家的书,然而富贵人中读书的有几个呢?其余那些祖辈和父辈收藏(的书籍),子辈孙辈随便丢弃的就不用说了。不只读书是这样,天下的事物(也)都是这样。不是那人自己的东西却勉强向别人借来,(他)一定担心别人催着要还,因而就显出忧惧的样子,抚摸玩赏那东西久久不能停止,心想:“今天存放(在我这里),明天(就要给人)拿回去,我不能再看到它了。”如果(这东西)已经被我所拥有,(我)一定会(把它)捆扎好放在高处,保存起来,说一声“姑且等到另外的日子再看吧。”

子:对人的尊称,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您”。七略四库,天子之书:七略四库是天子的书。西汉末学者刘向整理校订内府藏书。刘向的儿子刘歆(xīn)继续做这个工作,写成《七略》。唐朝,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的藏书,有经、史、子、集四库。这里七略四库都指内府藏书。汗牛塞屋,富贵家之书:那汗牛塞屋的是富贵人家的藏书。这里说富贵人家藏书很多,搬运起来就累得牛马流汗,放置在家里就塞满屋子。汗,动词,使……流汗。祖父:祖父和父亲。“祖父”相对“子孙”说。弃者:丢弃的情况。无论:不用说,不必说。然:这样。夫人:那人。指向别人借书的人。强:勉强。惴惴:忧惧的样子。摩玩:摩玩:玩弄,抚弄。业:业已、已经。高束:捆扎起来放在高处。束,捆,扎。庋:放置、保存。姑:姑且,且。俟:等待。异日:另外的。尔:语气词,罢了。

余幼好书,家贫难致。有张氏藏书甚富。往借,不与,归而形诸梦。其切如是。故有所览辄省(xǐng)记。通籍后,俸去书来,落落大满,素蟫(yín)灰丝时蒙卷(juàn)轴。然后叹借者之用心专,而少时之岁月为可惜也!

我小时候爱好读书,但是家里贫穷,很难得到书读。有个姓张的人藏书很多。(我)到他家去借,(他)不借给我,回来以后我在梦中还出现向他借书的情形。我那种迫切(求书的心情就)像这样。所以(只要)有看过的书就记在心里。(我)做了官以后,薪俸花出去了,书籍买来了,屋里到处都堆放满了,蠹虫丝迹时常覆盖书册。这样以后我(才)感慨借书读的人是(那么)用心专一,而自己少年时候的时光是(多么)值得珍惜的啊!

难致:难以得到。与:给。形诸梦:形之于梦。在梦中现出那种情形。形,动词,现出。诸,等于“之于”。切:迫切。如是:这样。故有所览辄省记:(因为迫切地要读书,又得不到书。)所以看过的就记在心里。省,记。通籍:出仕,做官。做了官,名字就不属于“民籍”,取得了官的身份,所以说“通籍”。这是封建士大夫的常用语。籍,民籍。通,动词,表示从民籍到仕宦的提升。俸:俸禄,官吏的薪水。落落:堆积的样子。素蟫:指书里蠹虫。灰丝:指虫丝。卷轴:书册。古代还没有线装书的时期,书的形式是横幅长卷,有轴以便卷起来。后世沿用“卷轴”称书册。少时:年轻时。岁月:指时间。

今黄生贫类予,其借书亦类予;惟予之公书与张氏之吝书若不相类。然则予固不幸而遇张乎,生固幸而遇予乎?知幸与不幸,则其读书也必专,而其归书也必速。

如今姓黄的年轻人像我(从前一样)贫穷,他借书(苦读)也像我(从前一样);只不过我把书公开,慷慨出借和姓张的吝惜书籍,(不肯出借,)似乎并不相同。这样看来,那么是我本来不幸遇到了姓张的,而姓黄的年轻人本来幸运遇到我吧?(黄生)懂得了(借到书的)幸运和(借不到书的)不幸运,那么他读书一定会专心,而且他还书也一定会很快。

类:似、像。公:动词,同别人共用。吝:吝啬。归:还。

为一说,使与书俱。

(我)写下这篇说,让(它)和书一起(交给黄生)。

为一说,使与书俱:作一篇说,让(它)同书一起(交给黄生)。

作者认为自己幼时借不到书而“形诸梦”是非常不幸的,而黄生能与作者“公书”是非常幸运的,所以作者要黄生“知幸与不幸”,珍惜少时光阴,专心读书。我们当代的读书条件比起黄生来又不知要幸运多少倍,我们更应“知幸与不幸”,珍惜现在这大好的学习条件和自己的青春年华,刻苦读书。如果学有不成,非他人之过,自己应该多反省,知警惕。这篇“说”就青年黄允修向作者借书一事发表议论,提出“书非借不能读”的观点,勉励青年化弊为利,努力为自己创造条件,发奋求学。 课文围绕中心,夹叙夹议,层次清楚地阐明事理。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了“书非借不能读”的观点,出人意料,引人深思,随后围绕着这个中心,逐层展开阐述。先以帝王、富贵人家全都藏书丰富,却没有几个读书人,以及祖父辈尽心藏书而子孙辈随意毁弃书这三种常见的事实,来作初步证明;再运用类比推理,以人们对于借来的东西和属于自己的东西所采取的不同态度,来说明这个论断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作者从那常见的现象中推究出其原因──“虑人逼取”,这种外来的压力,会化为鞭策自己的动力,有力地证明了“书非借不能读”的观点。接着,作者又拿自己年少时借书之难、读书用心之专和做官后有了大量的书籍却不再读书等切身经历,从正反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的论证。最后,在上述分析说明的基础上,紧扣“借书”一事,指出黄生有幸而遇肯“公书”的人,勉励他应该珍惜机会,勤奋学习。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的中心论点虽然是“书非借不能读”,但很明显,仅从字面上来看,这个论点带有很大的片面性。“说”本身不同于规范、正统的论说文,本文作者袁枚又是一位才子气颇重、任性适情的人。因此,我们更宜于把本文视为作者在有感而发的情况下率性而为的一篇带有游戏性质的小文,其中包含有对逝去的青年光阴的怀念、对如今自己的自嘲,而主旨则在鼓励、教育黄生,只是没有板起面孔来。 中心:作者就黄生借书一事发表议论,提出“书非借不能读”的观点,勉励黄生努力为自己创造条件,发奋学习。

日喻
生而眇(miǎo)者不识日,问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状如铜盘。”扣槃(pán)而得其声,他日闻钟,以为日也。或告之曰:“日之光如烛。”扪(mén)烛而得其形,他日揣樾(yuè),以为日也。日之与钟、龠(yuè)亦远矣,而眇者不知其异,以其未尝见而求之人也。

一出生就双目失明的人不认识太阳,问看得见的人太阳是什么样子。有的人告诉他说:“太阳的样子像铜盘。”这个失明的人敲铜盘听到了它的声音,一天听到钟声,就把发出声音的钟当做了太阳。有的人告诉他说:“太阳的光像蜡烛。”失明的人用手摸蜡烛,晓得了它的形状。一天,摸到一支形状像蜡烛的乐器龠,就把它当做了太阳。

日喻:关于太阳的比喻。眇:瞎子。樾:笛类乐器,比笛短,有七孔、三孔等说。

道之难见也甚于日,而人之未达也,无以异于眇。达者告之,虽有巧譬(pì)善导,亦无以过于槃与烛也。自盘而之钟,自烛而之龠,转而相之,岂有既乎?故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见而名之,或莫之见而意之,皆求道之过也。

太阳和钟、龠的差别太大了,但是天生双目失明的人却不知道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他不曾亲眼看见,而是向他人求得关于太阳的知识。抽象的道理很难被认识,这一点比太阳难认识的情况更加严重,人们不通晓抽象的道理的情况,和生来就不认识太阳的盲人没有什么不同。通晓的人告诉他,即使有巧妙的比喻和很好的启发诱导,也无法使这些比喻或教法比用铜盘和用蜡烛来说明太阳的比喻或教法好。从用铜盘比喻太阳到把铜钟当做太阳,从把铜钟当做太阳而到把乐器龠当做太阳,像这样辗转连续地推导,难道还有个完吗?所以人世上大谈“道”的人,有的就他自己的理解来阐明它,有的没有理解它却主观猜度它,这都是研求“道”的弊病。

然则道卒不可求欤(yú)?苏子曰:“道可致而不可求。”何谓致?孙武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莫之求而自至,斯以为致也欤?

既然如此,那么这个“道”最终不可能求得吗?苏轼说:“道能够通过自己的虚心学习,循序渐进使其自然来到,但不能不学而强求它。”那么什么叫做自然来到呢?孙武说:“会作战的将军能招致敌人,而不被敌人所招致,不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境地。”子夏说:“各行各业的手艺人坐在店铺作坊里,完成他们制造和出售产品的业务。有才德的人刻苦学习,来使道自然到来。”不是强求它而使它自己到来!

苏子:苏轼自称。子夏:卜商,字子夏,孔子弟子。

南方多没人,日与水居也,七岁而能涉,十岁而能浮,十五而能浮没矣。夫没者岂苟然哉?必将有得于水之道者。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故北方之勇者,问于没人,而求其所以浮没矣,以其言试之河,未有不溺者也。故凡不学而务求道,皆北方之学没者也。

南方有很多会潜水的人,他们天天都生活在水边,七岁就能趟水过河,十岁就能浮在水面游泳,十五岁就能潜入水里了。潜水的人能长时间地潜入水里,哪里是马虎草率而能这样的呢?一定是对水的活动规律有所领悟才能做到。天天生活在水边,那么十五岁就能掌握它的规律。生来不识水性,那么即使到了壮年,见到了船也会害怕。所以北方的勇士,向南方会潜水的人询问来求得他们能潜入水里的技术,按照他们说的技术到河里试验,没有不淹死的。所以凡是不老老实实地刻苦学习而专力强求道的,都是像北方的学潜水的人一样。

没人:能潜入深水的人。

昔者以声律取士,士杂学而不志于道;今者以经术取士,士求道而不务学。渤海吴君彦律,有志于学者也,方求举于礼部,作《日喻》以告之。

从前以讲究声律的诗赋择取人才,所以读书人学习儒家、墨家还兼及名家、法家,而不是立志在求儒家之道;现在以经学择取人才,所以读书人只知道强求义理,而不是踏踏实实地学。渤海人吴彦律,是有志对经学做实实在在地学习的人,正要到京城接受由礼部主管的进士考试,因此,写《日喻》来勉励他。

渤海:唐代郡名,在今山东滨县一代。

苏轼之文长于说理,往往“昭晰无疑”(《艺概·文概》),长篇论说文是这样,短小精悍的杂说也莫不如此。而且杂说较之正式的议论文更灵活,笔调更从容,“能道意所欲言”(《答王庠书》),充满了诗一样的情趣和哲理,愈加耐人寻味咀嚼。本文就是其杂说中的代表作。 文章一开头就叙述故事,这种故事中的人物、时间、地点,都不明确(即使虚拟的也没有),其结构是抽象的,是作为论据的“寓言”。因其描写生动,故而显得具体实在,说服力极强。可以得出,任何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经验,如果撇开感性经验而单靠间接经验,就像瞎子那样“未尝见而求之人也”,那么势必会“转而相之”,混淆这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各种属性,加以臆测,杜撰,闹出“闻钟以为日”“扪烛以为日”的笑话,那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作者指出:“道之难见也甚于日,而人之求达也无以异于眇。”如果单凭“达者告之”,“虽有巧譬善导,亦无以过于盘与烛也”。 然而单有感性经验还不够,还得亲自实践,多次探索,方能掌握道;作者认为“道可致而不可求”。而“致”与“求”的区别,作者引古人语对“致”作了解释:“孙武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这里的“致”就是一种“循序渐进”,平时积学,自然得“道”的意思,学至则道自致。譬如军队能够掌握主动权,可进则进,可退则退,待时机成熟就行出击,才能获胜,若牵“求”胜利,就成了“致于人”了,就会失败。求道也是如此,如果经过平时不断的实践,而不是急于求成,那么道是可致的。 作者为了论证这个观点,又讲了另一个寓言故事。作者发现“南方多没人”,而北方则少有,原因就在于“南人”“日与水居也。七岁而能涉,十岁而能浮,十五而能没矣”。因为“日与水居”,故能渐识水性,“夫没者岂苟然哉?必将有得水之道者。”懂得水性(“水之道”)方才能“没”,“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可见求“道”单凭勇气是不行的,还得经过长期的实践。如果想一蹴而就,“不学而务求道”,走捷径,投机取巧,那就只能像北方学“没”者那样,没有不被溺死的。 作者运用寓言阐述道理时,夹叙夹议,深入浅出,寓言讲完,道理也就清楚了。而且作者连续运用两个寓言说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丝丝入扣,环环相接,可称之为“螺旋式”的比喻方式——即运用两个内容相近但有连续性发展性的寓言故事构成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结构,使寓言的主旨和理念更趋深入和加强,这是苏轼的创新。 最后一段联系实际并交代为文的目的。“昔者以声律取士,士杂学而不志于道”;相反,“今也以经术取士,士知求道而不务学。”经术本来就是载道的,所以“士知求道而不务学”,他们不知道“道”是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想真正理解“道”,不能单靠读几本经书,应该杂学旁收,既不能忽略感性经验,又要经过长期的摸索思考,以渐进于道。这里,作者是针对王安石以经术取士而发的。《御选唐宋文醇》卷三十八云:“宋自王安石始以经术取士,一时求仕者皆改其妃青媲白,而谈道德仁义;及致之于用,则茫然失据,亦与妃青媲白无二焉,此苏轼《日喻》所以作也。” 总之,作者运轻灵之笔娓娓道来,仿佛与人对面而谈,亲切动人,语浅道明,毫无论说文的板滞之弊。且本文还继承了战国议论文的优点,以寓言作为论据,使行文简洁明了,形象生动。

六国论
尝读六国《世家》,窃怪天下之诸侯,以五倍之地,十倍之众,发愤西向,以攻山西千里之秦,而不免于死亡。常为之深思远虑,以为必有可以自安之计,盖未尝不咎其当时之士虑患之疏,而见利之浅,且不知天下之势也。

我读过史记中六国世家的故事,内心感到奇怪:全天下的诸侯,凭着比秦国大五倍的土地,多十倍的军队,全心全力向西攻打崤山西边面积千里的秦国,却免不了灭亡。我常为这件事作深远的思考,认为一定有能够用来自求安定的计策;因此我总是怪罪那时候的一些谋臣,在考虑忧患时是这般的粗略,图谋利益时又是那么的肤浅,而且不了解天下的情势啊!

六国:齐、楚、燕、赵、韩、魏。世家:《史记》记述诸侯王的传记称为世家(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儒家创始人孔丘也被列人世家,此属例外)。“六国世家”,即六国诸侯王的传记。窃:私下,用作表示个人意见的谦词。五倍之地、十倍之众:谓六国与秦相比,有其五倍的土地、十倍的人口。山西:古地区名。战国、秦、汉时期,通称崤山或华山以西为山西。这里指崤山以西。咎:怪罪。疏:粗忽。势:大势、形势。

夫秦之所以与诸侯争天下者,不在齐、楚、燕、赵也,而在韩、魏之郊;诸侯之所与秦争天下者,不在齐、楚、燕、赵也,而在韩、魏之野。秦之有韩、魏,譬如人之有腹心之疾也。韩、魏塞秦之冲,而弊山东之诸侯,故夫天下之所重者,莫如韩、魏也。昔者范睢用于秦而收韩,商鞅用于秦而收魏,昭王未得韩、魏之心,而出兵以攻齐之刚、寿,而范雎以为忧。然则秦之所忌者可以见矣。

秦国要和诸侯争夺天下的目标,不是放在齐、楚、燕、赵等地区,而是放在韩、魏的边境上;诸侯要和秦国争夺天下的目标,也不是放在齐、楚、燕、赵等地区,而是放在韩、魏的边境上。对秦国来说,韩、魏的存在,就好比人有心腹的疾病一样;韩、魏两国阻碍了秦国出入的要道,却掩护着崤山东边的所有国家,所以全天下特别看重的地区,再也没有比得上韩、魏两国了。从前范雎被秦国重用,就征服了韩国,商鞅被秦国重用,就征服了魏国。秦昭王在还没获得韩、魏的归心以前,却出兵去攻打齐国的刚、寿一带,范雎就认为是可忧的。既然这样那么秦国忌惮的事情,就可以看得出来了。

不在齐、楚、燕、赵:这四国皆远离位于西部的秦国,不与其接壤,故云。而在韩、魏之郊:韩国疆土有今山西东南部和河南中部,介于秦、楚、魏三国之间,为军事上必争之地。故云秦吞六国,首先战事当发生在“韩、魏之郊”。郊,邑外为郊野。周制,离都城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后泛指城外、野外。与下句“韩、魏之野”,的“野”,同义,都是田野、国土的意思。塞:阻塞,挡住。冲:要冲,军事要道。蔽山东之诸侯:遮蔽了崤山以东的各诸侯国。范雎:字叔,战国时魏人。后入秦说秦昭王,他曾劝说昭王:“天下无变则已,天下有变,其为秦患者孰大于韩乎?王不如收韩。”(《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收韩,收服韩国。商鞅:也叫卫鞅,卫国贵族,公孙氏。后入秦,劝说孝王伐魏,“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即秦并魏······孝公以为然。使卫鞍将而伐魏······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史记·商君列传》)故云“用于秦而收魏”。“昭王未得韩魏之心”三句:范雌说秦王曰:“夫稚侯越韩、魏而攻齐纲寿,非计也。少出师,则不足以伤齐;多出师,则害于秦。······越人之国而攻可乎?其于计疏矣。······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也;得尺,亦王之尺也。今释此而远攻,不亦缪乎!”(《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刚,故刚城,今山东省宁阳县。寿,今山东省郓城县。

秦之用兵于燕、赵,秦之危事也。越韩过魏,而攻人之国都,燕、赵拒之于前,而韩、魏乘之于后,此危道也。而秦之攻燕、赵,未尝有韩、魏之忧,则韩、魏之附秦故也。夫韩、魏诸侯之障,而使秦人得出入于其间,此岂知天下之势邪!委区区之韩、魏,以当强虎狼之秦,彼安得不折而入于秦哉?韩、魏折而入于秦,然后秦人得通其兵于东诸侯,而使天下偏受其祸。

秦国要对燕、赵两国动用兵力,这对秦国是危险的事情;越过韩、魏两国去攻打人家的国都,燕、赵在前面抵挡它,韩、魏就从后面偷袭他,这是危险的途径啊。可是当秦国去攻打燕、赵时,却不曾有韩、魏的顾虑,就是因为韩、魏归附了秦国的缘故啊。韩、魏是诸侯各国的屏障,却让秦国人能够在他们的国境内进出自如,这难道是了解天下的情势吗?任由小小的韩、魏两国,去抵挡像虎狼一般强横的秦国,他们怎能不屈服而归向秦国呢?韩、魏一屈服而归向秦国,从此以后秦国人就可以出动军队直达东边各国,而且让全天下到处都遭受到他的祸害。

乘:乘势攻击。附:依附。障:屏璋。委:托付。区区:小,少。

夫韩、魏不能独当秦,而天下之诸侯,藉之以蔽其西,故莫如厚韩亲魏以摈秦。秦人不敢逾韩、魏以窥齐、楚、燕、赵之国,而齐、楚、燕、赵之国,因得以自完于其间矣。以四无事之国,佐当寇之韩、魏,使韩、魏无东顾之忧,而为天下出身以当秦兵;以二国委秦,而四国休息于内,以阴助其急,若此,可以应夫无穷,彼秦者将何为哉!不知出此,而乃贪疆埸尺寸之利,背盟败约,以自相屠灭,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至于秦人得伺其隙以取其国,可不悲哉!

韩、魏是不能单独抵挡秦国的,可是全天下的诸侯,却必须靠着他们去隔开西边的秦国,所以不如亲近韩、魏来抵御秦国。秦国人就不敢跨越韩、魏,来图谋齐、楚、燕、赵四国,然后齐、楚、燕、赵四国,也就因此可以在他们的领域内安定自己的国家了。凭着四个没有战事的国家,协助面临敌寇威胁的韩、魏两国,让韩、魏没有防备东边各国的忧虑,替全天下挺身而出来抵挡秦国军队;用韩、魏两国对付秦国,其余四国在后方休生养息,来暗中援助他们的急难,像这样就可以源源不绝地应付了,那秦国还能有什么作为呢?诸侯们不知道要采行这种策略,却只贪图边境上些微土地的利益,违背盟誓、毁弃约定,来互相残杀同阵营的人,秦国的军队还没出动,天下的诸侯各国就已经困住自己了。直到让秦国人能够趁虚而入来并吞了他们的国家,怎不令人悲哀啊!

当:抵当。折:损折。东诸侯:山东的诸侯,这里指齐、楚、燕、赵。摈(bìn):排除。完:全,这里指保全国家的完整。寇:敌寇,侵略者,这里指秦国。出身:献身。“以二国”三句:意谓用韩、魏二国的力量共同对付秦国,齐楚燕赵四国则可在后方休养生息,并且暗地帮助韩、魏二国的急需之物。阴助,暗中帮助。疆埸(yì):边界。背盟败约:即“背败盟约。背,背弃。败,破坏。自相屠灭:指六国间自相残杀。伺其隙:窥侧着六国疲困的可乘之机。

此文的开头,欲擒故纵,引出论题。六国“以五倍之地,十倍之众”的绝对优势,却相继为秦所灭,乃是决策者目光短浅,“不知天下之势”之故。随之,从当时的“天下之势”展开论述。 文中反复论证秦与六国争天下,关键就在韩、魏之郊野。因为对秦来说,韩、魏首当其冲,若韩、魏不附,乃是其腹心之疾;对山东之各诸侯国来说,韩、魏是他们理想的屏障。所以在七雄相斗的形势下,韩、魏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就是当时起决定作用的“天下之势”。 形势摆出之后,接着从正反两方面引例作证。以秦来说,范雎受秦重用,立即助秦昭王收韩;商鞅受秦重用,则助秦孝公收魏。当韩、魏未附秦之时,昭王出兵攻齐,范堆忧之。由此证明秦欲争得天下,必先收韩、魏而后可。当秦军越韩过魏而攻燕赵,这本身是件冒险之举,若燕赵正面迎战,韩、魏再乘机击之于后,那就有全军覆灭的危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秦人远攻燕赵,却毫无韩、魏之忧,那是因为韩、魏屈于秦之淫威而已归附它的原故。文章写到这里,再作收束,归结到“天下之势”。如此说来,韩、魏附秦是不识天下之势了;进而又为其开脱:韩、魏本身势孤力弱,面对虎狼之秦,又怎能自保而不归附于秦呢?其中自含山东各诸侯国“不知天下之势”而不助韩、魏杭秦之意。正由于六国都不能正视天下之势,以致秦人得以东指而“天下追受其祸”。 末段再从各诸侯国着笔,阐明作者为其构想的“自安之计”。当时的天下之势,一方面韩、魏不能单独杭拒强秦,另一方面,山东各诸侯国又要借助韩、魏以巴秦。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山东诸国应不惜代价去“厚韩亲魏以摒秦”。这样,就会出现另一种局面:秦人不敢越过韩、魏的土地远攻齐、楚、燕、赵;而齐、楚、燕、赵也就能安居后方。一旦齐、楚、燕、赵能与韩、魏通力合作,相互支援,那秦国就不能有所作为。这确是当时拯救六国危亡的良方。末尾笔锋一转,回到冷酷的历史现实:即六国决策者目光短浅,不识“天下之势”,彼此“背盟致约,以自相屠灭”,以致“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突”,从而自食恶果,相继灭亡。文章截然而止,含不尽感慨。 全文紧扣“天下之势”,纵论六国与秦争天下中的成致得失,层层解剖,鞭辟入里,说透“自安之计”。而笔又一气流注,曲折尽意。